| 一、申請資格 |
|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以科技研發產出、應用與服務為營業項目,並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或信保基金標準,均可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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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應備文件 |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續約申請書
•長庚大學產學育成輔導計畫書
•同意審查聲明書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資本額超過8仟萬者,檢附證明員工數低於200人之勞健保繳款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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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時間 |
| 自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核定創新育成中心當年度補助款後始受理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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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同意審查聲明 |
| 申請人對所檢附資料,應簽署同意遵照創新育成中心之作業程序接受審查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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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請結果通知 |
|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未獲通過之申請案,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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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洽詢專線 |
| (03) 2118800 分機 5507
專案經理 毛政誠 |